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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东源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69****42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31民初253号
    案号 (2021)冀0531执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腾跃型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广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自欠息之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被告河北东源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河北广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河北腾跃型材有限公司,河北东源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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