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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东源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秀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69****42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28民初320号
    案号 (2018)冀0128执2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米山积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2017年2月21日前的利息为1089280.43元;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借款利率按月息8.3025‰的1.5倍计算)。 二、被告河北东源担保有限公司、成秋来、成会芬、张海龙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米山积义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河北东源担保有限公司、成秋来、成会芬、张海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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