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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北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154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1
    决定机关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邬宇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