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镇建监罚字[2020]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我局2020年3月19日对该案集体讨论的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的从重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邬宇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