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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TH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中国贸仲津裁字第0075号
    案号 (2020)粤03执4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1-0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01599】。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本金250000元及利息16252.6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000元。 3.本案仲裁费为1906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全部预缴,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9066元,以补偿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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