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1****63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民终15688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325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91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二、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9155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915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薛英姿承担赔偿款2912433元;四、驳回薛英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3035元,由薛英姿负担33146元,由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988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4653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越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3777元,由被上诉人薛英姿负担1087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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