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龙卫公罚[2017]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吉瑞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8月14日,我局对你单位(即温州吉瑞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同)营业期间游泳池进行现场监督检测。根据温州市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龙疾控检(2017)第0161号)检测报告显示比赛池西北角水样尿素含量4.4mg/L,比赛池中央水样尿素含量4.0mg/L,比赛池东南角水样尿素含量4.2mg/L,儿童池西南角水样尿素含量4.2mg/L,儿童池东北角水样尿素含量4.2mg/L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尿素正常值≤3.5mg/L的卫生标准。我局于2017年8月29日对此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在2017年8月14日对你单位开展水质监督检测期间,你单位处于营业状态。我局于2017年8月29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你单位,你单位予以确认并签收。根据检测报告,你单位游泳池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20170808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单1份;2、温龙疾控检(2017)第0161号检验检测报告书1份;3、温龙卫消检告(2017)08020号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4、温龙疾控检(2017)第0161号检验检测报告书送达回执1份;5、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6、林X身份证复印件1份;7、伍繁X身份证复印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30
    决定机关 区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林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