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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加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70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4007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46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9日、2015年4月30日对江苏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偿3000000元、275000元、300000元、205000元的行为。 二、江苏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款项3780000元,并承担从该款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44元、减半收取20372元,由美龙公司负担。美龙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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