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尚都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445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302民初17976号 |
案号 | (2019)鲁1302执52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5 |
发布日期 | 2019-10-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航安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代偿款20186302.41 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总和以20186302.41 为基 数,自2017 年11 月2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山东尚都投资有限公司、临沂尚都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尚都嘉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 司、沂水尚都嘉年华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沂蒙乐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久远 钢结构网架有限公司、王经冰、张远、王军、蔡成涛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临沂尚都嘉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设立 抵押的不动产(房地产一宗,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编号:临房预莒南字第022843、 022844、022845、022846022847、022848 号)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未实现的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权。 四、原告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盛大亮提供的在山东尚都投资有限公司 的股权质押行使质押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山东尚都投资有限公司、临沂尚都置业有限公司、临沂尚都嘉年华餐饮娱乐有限公 司、沂水尚都嘉年华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沂蒙乐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久远 钢结构网架有限公司、王经冰、张远、王军、蔡成涛、盛大亮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向被告临沂航安建材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六、驳回原告临沂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732 元,减半收取计71366 元,保全费5000 元,均由被告临沂航安建材有 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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