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江 )应急罚〔2019〕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市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8月29日,本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依据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你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二份行政执法文书均由你公司保安经理刘某签收。后经调查、取证,证实你公司有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实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安全生产违法事实。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2019年8月29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证明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新招聘的员工裴某岗前培训后未记录考核结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2019年9月2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的《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新招聘的员工裴某岗前培训后未记录考核结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须依法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询问的依据。3、2019年9月16日,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对你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工程部经理倪某进行调查、询问,作《询问笔录》各一份。二人的陈述证言,证明你公司确实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事实。4、盖有杭州市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5、杭州市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工程部经理倪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上述两名被询问人的真实身份信息。6、杭州市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保安经理刘某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公司明确授权保安经理刘某代表公司签收本局发出的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及处理相关事宜。7、杭州市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提供参加教育和培训的记录情况及未如实记录新进员工(裴某)的考核结果的事实。8、对杭州市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及你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工程部经理倪某二人调查、取证时的全过程录像,可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符合行政执法各项相关要求,并证明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同时,亦证实了你公司确实存在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的安全生产违法事实。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19年9月20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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