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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9]第310096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04日14时0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杭州四季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四季青服装大市场东侧占用绿地。现场正在铺碎石平整地面,经测量,占用绿地长40米,宽20米,占用面积为800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当事人曾于2019年02月19日10时05分在时装街四季青服装大市场南侧因占用城市绿地被江干区局查处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江城法罚字【2019】第31003686号。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改正违法行为并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在15日内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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