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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公(板桥)行罚决字〔2019〕23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江苏舜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太仓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