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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信贷资金挪用流入股市、向尚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商用房发放按揭贷款、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利用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款规模、同业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