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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20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虚增存贷款;信贷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固定资产有账无实,非自用房产未按规定计提风险资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4-09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许洪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