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税一稽罚[2019]251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5年“营业费用-营业及管理费-职工福利费-其他”明细账中列支蛋糕115831元,2016年“营业费用-营业及管理费-职工福利费-其他”明细账中列支蛋糕100745元,2017年“营业费用-营业及管理费-职工福利费-其他”明细账中列支蛋糕142083元,三年合计358659元,以上列支内容为你单位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的生日蛋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上述金额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经计算,你单位少扣缴个人所得税54498.28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54498.2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7249.1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3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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