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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8273****2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3民初2014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王奇欠原告吴志农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承担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王奇于2021年4月25日前偿还。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500元,合计14400元,由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王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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