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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8273****2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2民初1303号
    案号 (2019)苏0982执2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4-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州中鸿置业有限公司58982325.95元。二、被告王奇对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科技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在14745581.4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冯艳华对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科技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在14745581.4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712元,由被告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王奇、冯艳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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