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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824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都商初字第0315号
    案号 (2014)都执字第00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2
    发布日期 2016-0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奇、冯艳偿还原告许婷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从2012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大丰市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大丰市大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大丰和诚家纺有限公司、金海成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王奇、冯艳华应向原告许婷承担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第一、二判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许婷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2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3281元,原告徐婷负担1946元,被告王奇、冯艳华、大丰市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大丰市大奇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大丰和诚家纺有限公司、金海成负担41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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