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1〕290308B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广东高文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18年度报告,其后,于2019年10月17日补交了2018年度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逾期年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8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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