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519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民终11152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98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07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白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被告广州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三元里村经济联合社到房管部门办理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富业苑B、C栋首层2500平方米商业用房(白云大道南富悦街11号首层;白云大道南富悦街13号首层1、2、3、4、5商铺;白云大道南富悦街15号1、2、3、4、5、6、7、8、9商铺;白云大道南富悦街35号1、2、3、4、5、6、7、8商铺)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的面积2500平方米登记至原告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三元里村经济联合社名下。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白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广州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广州白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广州富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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