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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菱琦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33****42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3936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6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菱琦电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樊明荣工程款72776元。(以上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汇入户名:樊明荣,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家坝支行,账号:6228480405382172378)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0元,由被告苏州菱琦电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原告樊明荣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5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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