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市宝树电子机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纪雪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6931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9280号 |
案号 | (2016)闽0582执053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26 |
发布日期 | 2016-12-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尊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冬问借款8224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纪雪瑜、谢遵强、泉州市宝树电子机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6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尊松追偿; 三、被告谢遵强对第一项债务中的2224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尊松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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