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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宝树电子机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雪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931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9280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05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6-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尊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冬问借款8224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纪雪瑜、谢遵强、泉州市宝树电子机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6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尊松追偿; 三、被告谢遵强对第一项债务中的2224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尊松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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