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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国运中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陈长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393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石民初字第03029号
    案号 (2016)京0107执25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6
    发布日期 2016-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北京国运中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黄英杰工资二万七千三百五十六元三角二分;二、驳回黄英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国运中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二十元(含判决公告费),由北京国运中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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