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汇顺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80407****51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91民初607号
    案号 (2020)鲁1791执1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山市千里马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营口汇顺物流有限公司、黄雁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1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7年2月12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9600元,由原告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负担23939元,由被告中山市千里马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营口汇顺物流有限公司、黄雁春、郝玉春负担15661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