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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花处字〔2018〕08007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0
    决定机关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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