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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质监罚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三款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