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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当信安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5****676Q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0]173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79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8657888】。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8月和9月份工资及按双方约定每月未支付而应半年集中支付的薪金共计149986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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