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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79****68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2民初14395号
    案号 (2019)苏0582执27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告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4928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主张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4492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4元减半收取1697元,由原告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负担53元,被告江苏欧邦塑胶有限公司负担1644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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