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哈市税稽罚〔20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0025#凭证给职工发放海鲜大礼包实物奖励,未并入当月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570.6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31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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