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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麒区环罚字【20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处所排放污水应缴纳排污费桑倍的罚款56582.1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0
    决定机关 麒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