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麻城市宇盛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秦洪元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798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1644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78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麻城市宇盛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833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14日;其中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6年5月4日;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6年5月18日;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0日;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8日;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以83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前述款项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110元,原告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已预交35055元,由被告麻城市宇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