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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麻城市宇盛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洪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798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1645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7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日期 2018-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麻城市宇盛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64244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42442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700元,原告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已预交28385元,由被告麻城市宇盛工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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