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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滨州伟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学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521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602民初2057号
    案号 (2017)鲁1602执1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5
    发布日期 2017-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滨州伟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善兵借款本金54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以本金5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11103元,减半收取5551.50元,诉讼保全费4770元,共计10321.50元,由被告滨州伟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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