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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市监罚【2019】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证:当事人于2018年1月至12月,对其生产的7个品种普洱茶(1、易武古树普洱茶;2、普洱乔木七子饼普洱茶;3、布朗山普洱茶;4、落水洞普洱茶;5、传承经典茶叶;6、古韵普洱茶;7、古树普洱茶)的生产日期进行虚假标注,该批普洱茶数量一共14021饼(357克/饼)货物总价值为186944.60元。截止2019年1月4日被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该批普洱茶未售出是事实。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1
    决定机关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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