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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新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24278****82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242民初5204号
    案号 (2018)渝0242执6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酉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酉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日期 2018-09-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重庆市利民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运费117733元。 二、被告重庆市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以未偿清运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原告重庆市利民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至运费偿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利民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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