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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00058****234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7053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48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3-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宁阳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706034.46元及利息(以2706034.4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46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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