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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工商处字[2018]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4
    决定机关 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