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台地税罚201718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2015年第4号,拟处罚6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7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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