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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台地税罚201718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2015年第4号,拟处罚6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7
    决定机关 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