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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4809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30238号
    案号 (2015)浦执字第21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3
    发布日期 2015-1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志平归还原告顾荷秀借款2,225,423元及利息1,900,000元,共计4,125,423元。此款由被告陈志平于2015年10月31日前归还200,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800,000元,2016年3月31日前归还3,125,423元。若被告陈志平未能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协议,则原告顾荷秀可就未到期部分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洛阳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陈志平应归还原告顾荷秀之借款及利息共计4,125,42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6,720元,减半收取计18,360元,由被告陈志平、洛阳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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