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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名门防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0****477A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0197号
    案号 (2019)津0104执恢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天津名门防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名门门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陈丽莎252000元,于2015年3月31日前给付102000元,于2015年4月30日前给付70000元,于2015年5月31日前给付80000元; 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全额给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则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352000元,原告可在二被告首次未按期足额履行之日起申请执行; 三、各方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8120元,减半收取406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6080元,由原告自愿担负。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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