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56****589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民终3535号 |
| 案号 | (2021)桂0102执431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 二、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利息 36 万元(利息计算:1.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2月26日起计至2019年3月26日止;2.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2月28日起计至2019年3月28日止)。 三、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358万元(违约金计算:1、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7日起暂计至2021年9月8日,要求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2、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9日起暂计至2021年9月8日,要求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共计 64797元; 以上总计 1000.4797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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