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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钢集团大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11****704B
    执行依据文号 (1999)上经初字第193号
    案号 (2019)豫0106执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本钢集团大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水泥厂货款168955.53元; 诉讼费4889元由被告本钢集团大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经预交,不再退还,待被告履行判决书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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