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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爱脑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少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448418X
    执行依据文号 穗云劳人仲案 字【2014】 4460号
    案号 (2015)穗云法执字第05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1
    发布日期 2015-12-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须在本裁决生效 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4 1 95,40 元; 二、被申请人须在本裁决生效 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855. 17 元; 三、被申请人须在本裁决生效 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 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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