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2920180056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7 |
决定机关 |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蒋剑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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