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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乐市柏吉纳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莉·吐拉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776AWC-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701民初1957号
    案号 (2017)新2701执1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16
    发布日期 2018-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代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唐安云劳务费58000元; 二、驳回原告唐安云对被告博乐市柏吉纳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代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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