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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泰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家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29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5民初20566号
    案号 (2018)京0105执105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泰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亚洲蕉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朝批汇隆商贸有限公司货款十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一元二角; 二、被告北京泰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亚洲蕉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朝批汇隆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十万零七十二元六角为基数,从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以二万七千五百七十八元六角为基数,从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 三、被告北京泰味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亚洲蕉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销售折扣三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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