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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957****69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6994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2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 494 369.86元及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利息62 938.61元,共计557 308.47元; 二、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 494 369.86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三、被告秦红明对上述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 91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5 230元,由原告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1元,由被告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秦红明负担14 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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