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957****69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6194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19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6 395.84元。 二、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27日起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16 395.8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随货款清。 三、重庆秋阳农业有限公司就前述货款316 395.84元向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秦红明就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述全部债务向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 112元,保全申请费4670元,合计16 782元,由重庆惠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秋阳农业有限公司、秦红明负担9333元,重庆重报电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4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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