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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市监批吊处字[2021]3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欣望美容品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CQ9BH2L法定代表人:代星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三丫一巷10号(自主申报)我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以上事实,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反馈的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复函、企业登记信息、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记录为据,证明当事人的登记状态为“开业”,但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我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其行为属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2月16日,我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向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因广州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白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