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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玉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农冠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1702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802民初768号
    案号 (2018)桂0802执9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农冠彪偿还原告陈杰胜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2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农冠彪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玉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息与被告农冠彪向原告陈杰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农冠彪偿还原告陈杰胜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从2012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农冠彪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农冠彪支付原告陈杰胜律师代理费2500元; 五、驳回原告陈杰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41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118元,由被告农冠彪、广西玉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义务人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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